致全縣廣大電動車駕駛人一封信
尊敬的廣大電動車駕駛人朋友們:
您們好!
近幾年隨著電動車的普及,也出現一種新的事物——遮陽棚,它雖可以讓電動車駕駛人免受陽光的直射,起到防曬作用,但是其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及危害性您又知曉不呢?
一、電動車私自加裝遮陽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:
1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一條非機動車載物,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.5米,寬度左右不得超出車把0.15米,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,后端不得超過0.3米。電動車上的遮陽蓬距地面大概在1.7米,超出標準。
2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九條規定:行人、乘車人、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,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;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處罰的,可扣留其非機動車。
二、私自加裝遮陽篷的危害:
1、加裝遮陽篷導致車體面積擴大,從而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生率。
2、加裝遮陽篷影響電動車轉彎的機動靈活性,不利于駕駛者快速避險。
3、在發生交通事故時,限制了駕駛人跳車脫險的空間,增加了傷亡幾率。
4、加裝遮陽篷有礙電動車駕駛員的部分視線,在轉彎的時候后視鏡內看不清車后情況,即使是轉過頭看,視線也易受阻擋。
5、加裝遮陽篷改變了電動車原有結構,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系數,在行駛過程中遮陽蓬阻礙了空氣的正常流動,尤其是大風大雨、雪、霧等惡劣天氣,易導致電動車“飄來飄去”,行駛不穩定,駕駛員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生側翻等事故。
三、案例:
今年4月,江西省九江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。小轎車與對向駛來的摩托車發生碰撞。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摩托車駕駛員安裝“遮陽傘”在事故中成為兇器,被遮陽傘裝置刮破腹部,現場慘烈!這把“刀”甚至已經威危害到無辜路人。
日前,江蘇高女士的母親抱著外孫出門,沒想到小外孫的眼睛被身旁駛過的電動車遮陽傘劃出一道6毫米的傷口,而且小孩以后的視力都會受影響!雖然車主表示愿意負責,但損失的視力多少錢都買不回來了!
為了更清晰的展示遮陽傘的殺傷力,有媒體做了一個實驗,把番茄放在和遮陽傘差不多的高度,當電動車或摩托車開過,番茄輕松就被切出了個大口子!大家想想看,這要是劃在行人或路人身上會是怎樣的結果?
四、岳西公安交警溫馨提示:
自2016年以來,我縣廣大電動車車主都能做到自覺配合、理解并支持公安交警依法依規拆除收繳遮陽棚的工作,也有部分車主深受私自安裝防雨遮陽篷所帶來的生命安全危害!在此,交警提示:如遇商家向您推薦安裝防雨遮陽篷時,敬請廣大車主要從自己的生命安全考慮予以拒絕。已經安裝的,也應自覺及時拆除,以降低自身的安全風險!對不自行拆除者,公安交警將依法依規予以拆除、收繳。
道路千萬條,交通安全第一條!廣大電動車駕駛人朋友們,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,請不要私自加裝遮陽棚,以確保出行一路平安!
岳西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
2019年5月25日